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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氏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儀通用技術條件
MT/T230—2005
2005-02-14發(fā)布 2005-06-01實施
前言
哈氏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儀及其相關測定器具在煤炭試驗室廣泛使用。其質量直接決定著所測定煤樣的哈氏可磨性指數(shù)值,因而有必要對其技術條件作出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。
本標準參照國家標準GB/T 2565—1998《煤的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方法》(哈德格羅夫法)而制定,是對MT/T 230—1990的修訂。
本標準與MT/T 230—1990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—增加了“前言”和“目次”;
—增加了對工作環(huán)境條件的要求;
—增加了絕緣電阻和耐壓強度的要求;
—增加了其他與哈氏可磨性測定相關器具的技術條件的規(guī)定;
—增加了對校準圖相關系數(shù)的規(guī)定;
—精密度試驗方法進行了修改,使其更加完善;
—根據GB/T 2828對檢驗規(guī)則進行了修訂。
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(yè)協(xié)會科技發(fā)展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煤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分析實驗室,鎮(zhèn)江市科瑞制樣設備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孫剛、張寶青、陳愛莉、徐玉山。
哈氏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儀通用技術條件
1.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哈德格羅夫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儀(簡稱測定儀)及其相關測定器具的技術要求,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煙煤和無煙煤哈德格羅夫可磨性指數(shù)的測定儀及其相關測定器具。
2.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/T 2565—1998 煤的可磨性指數(shù)試驗方法(哈德格羅夫法)
GB/T 2828 逐批檢查計數(shù)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
GB/T 3768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
聲功率級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
GB/T 6003 試驗篩
GB/T 10089 圓柱蝸桿、蝸輪精度
GB/T 10095 漸開線圓柱齒輪#精度
GB/T 15464 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GB/T 15479 工業(yè)自動化儀表絕緣電阻、絕緣強度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
3.技術要求
3.1 工作環(huán)境條件:
溫度:5-40℃; 相對濕度:<85%;
電源:AC(220+22)V,(50±1)Hz。
3.2 測定儀:
3. 2.1 測定儀主要性能(結構如圖1所示):
[哈氏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儀圖1
3.2.1.1 主軸轉速:(20±1)r/min。
3.2.1.2 工作轉數(shù):(604±0.25)r 。
3.2. 2 測定儀研磨件(如圖2所示):
[哈氏可磨性指數(shù)測定儀圖2
3.2.2.1 幾何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:
a) 水平軌道圓弧半徑:(19.05±0.13)mm。
b) 水平軌道中心直徑:76.20mm。
c) 水平軌道弧弦高(研磨環(huán)):(3.50±0.05)mm。
d) 水平軌道弧面表面粗糙度:0.05。
3.2.2.2 研磨環(huán)、研磨碗弧面硬度:HRC(45-50)。
3.2.2.3 鋼球:
a) 直徑:(25.40±0.13)mm。
b) 硬度:HRC(45-50)。
c) 粗糙度:0.05。
3.2.3 鋼球受力:(284±2)N。
3.2.4 圓柱齒輪精度應符合GB/T10095中的規(guī)定。
3.2.5 蝸輪蝸桿精度應符合GB/T10089中的規(guī)定。
3.2.6 測定儀的計數(shù)控制器動作應靈敏、準確、并保證測定儀在(60±0.25)r時自動停止運轉。
3.2.7 測定儀裝配要求:
3.2.7.1 外購件、外協(xié)件應有產品合格證,所有零、部件應經檢驗合格方能組裝。
3.2.7.2 零、部件的連接應無松動現(xiàn)象。傳動部件應轉動平穩(wěn)、靈活、無異常聲響。軸承的密封不能滲油。
3.2.7.3 測定儀的研磨件與機座組裝后,應能頂起主軸。主軸中間檔圈與機座端面的間隙應不小于3mm。
3.2.7.4 在測定儀的每個重塊應有鋼字碼打的編號和質量。第四塊重塊的質量在裝配前調 整。四塊重塊、主軸、大齒輪和研磨環(huán)作用在鋼球上的總垂直力應為(284±2)N。總垂直力用大稱量30kg、感量10g的天平進行校準。
3.2.8測定儀運轉時的噪聲不大于65dB。
3.2.9 絕緣電阻和絕緣強度:
測定儀獨立供電部分的電源接線端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。應能承受1500V、50Hz交流電,歷時1min無飛弧和擊穿。
3.2.10 測定儀外觀要求:
結構合理,金屬鍍層及化學處理表面應色澤均勻,不得有露底、起皮、起泡、斑痕或有擦傷和劃痕,具有較好的防腐、防銹性能。
3.3 振篩機:可以容納外徑為200mm的一組垂直套疊并加蓋和篩底盤的篩子。
3. 3.1 垂直振擊頻率:149min-1。
3. 3.2 水平回轉頻率:221 min-1。
3. 3.3 回轉半徑:12.5 mm。
3.4 試驗篩:符合GB/T 6003的要求,孔徑為0.071mm、0.63mm、1.25mm,直徑為200mm,并配有篩蓋和篩底盤。
3.5 保護篩:能套在試驗篩上的圓孔篩或方孔篩,孔徑范圍13-19mm,孔徑均勻,孔數(shù)不少于30。
3.6 二分器:格槽寬度為5mm,兩邊格槽數(shù)相等且各不少于10。
3.7 測定儀校準圖的相關系數(shù):不小于0.98。
3.8 測量精密度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要求:
a) 多個試樣的2次重復測定值的差值落在GB/T 2565規(guī)定的重復性限內;
b) 一個試樣的多次重復測定值的方差與由GB/T 2565規(guī)定的重復性限計算的方差無顯著性差異。